西 北 师 范 大 学
“青年教师教学科研之星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选拔培养一批教学科研突出,创新思维活跃,学术视野宽阔,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学骨干和学科拔尖人才,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和充满活力的青年教师队伍,根据《中共西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教师教学科研之星资助计划”(以下简称“双星计划”)是学校为优化青年教师成长环境,促进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能力提升和专业发展,着力造就一批优秀青年领军人才,实现学校事业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助计划。
第三条 “双星计划”资助的范围是我校在编在岗年龄40周岁以下(申报当年1月1日后出生)的教学科研岗青年教师。凡我校已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新世纪人才”、甘肃省“飞天学者”、“领军人才”(一层次)等省部级高级别人才支持计划者,不再申报该计划资助。
第四条 “双星计划”按照“扶持培养,滚动发展,坚持标准,按届遴选,宁缺勿滥”的原则,与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科研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和教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相结合,分届实施,每两年遴选一届,每届选拔80人左右。入选“双星计划”者授予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科研之星”称号。
第五条 “双星计划”资助经费由学校每年预算划拨专项。入选“双星计划”者资助两年,每人每年资助10000元。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青年教师教学科研之星”申报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近两年连续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效果好,完成学校规定的相应教学岗位职责。两年综合教学评价在学院青年教师中位列前40%。
(三)近两年在B类(含)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四)近三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1项校级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双语示范课程);
2、参加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或参加省级、国家级教学比赛获得奖励名次;
3、获得1次校级教学奖励并获得厅级(含)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4、在A1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A2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B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出版A类著作1部;
5、主持B类(含)以上科研项目1项;
6、获得B类(含)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
第七条 论文、项目和成果分类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11]231号)执行。凡已被“双星计划”资助者,在下届申报时,已申报使用过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为加强学科梯队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各学院的协调发展,学校依据学院青年教师数和学科专业建设水平按比例分配推荐名额,学院择优推荐。
第九条 评选程序
(一)教师申报。教师根据申报条件,提交“青年教师教学科研之星资助计划”申报书。
(二)学院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对申请人教学科研能力和申报材料进行考察评议,排序提出拟推荐人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三)部门审核。学校有关职能处室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条件审核,符合条件者提交专家组评审。
(四)专家评审。学校组织由主管校领导、有关处室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资助人选。
(五)学校审批。经专家组评审确定的拟资助人选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予以公示。
(六)实施资助。审批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处具体负责实施资助。
第四章 培养与管理
第十条 学校为入选“双星计划”教师积极拓展专业发展空间,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入选教师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访学研修或开展合作研究;优先推荐申报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优先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优先支持争取国家、省部级重大研究项目;优先资助出版学术专著。
第十一条 学院要充分发挥青年教师培养的主体作用,制定《“青年教师教学科研之星资助计划”教师培养方案》,从人才培养目标、学术或工作成就目标、团队建设目标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制定专项培养方案。将入选“双星计划”教师纳入重点培养对象,优先吸纳其进入教学科研创新团队,积极为入选教师搭建多种发展平台。
第十二条 学院要对《“青年教师教学科研之星资助计划”教师培养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学校“双星计划”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学校将“双星计划”的实施情况纳入对学院的年度工作考核中,并按照《“青年教师教学科研之星资助计划”教师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院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入选“双星计划”者两年届满时进行终期考评。经院校两级考核优秀且符合下届入选条件者将进入下届人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部分专家组成的“双星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双星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第十五条 学院成立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制定学院具体实施细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做好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扶持工作,切实发挥好“双星计划”的激励引导作用。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双星计划”专项经费,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经费管理工作,切实保证资助金按期发放。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