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文件
甘教考院[2015]30号
关于印发《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
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办公室:
为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音乐表演<空中乘务>)、舞蹈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重新进行了修订,其中舞蹈学类专业考试对测试项目分值进行了调整;音乐学类(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考试不再统一组织体检,由考生自行体检,达到相关要求者方可报考。新的大纲于2016年起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中实施。其中,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书法、唐卡)和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继续按照《关于印发<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招办发[2013]65号)文件执行。现将大纲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本辖区县(区)招办及中学,以便指导考生学习。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11月23日
附件:
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学类(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学类(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空乘类统考)是由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和文化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考试内容与计分办法
空乘类统考采用面试形式,面试总分满分为300分。
面试内容包括以下五部分:
(一)形体外观100分,要求人体四肢、躯干、头部五官之间比例关系协调恰当,形体优美。
(二)举止风度60分,要求站、行、坐、蹲姿态优雅,从容大方,神情亲和自信,衣着得体。
(三)动作反应30分,要求指令动作反应敏捷,规范、协调,模仿练习准确、到位。
(四)语言表达能力50分,要求语言流利,语音准确,语调自然,语态大方,表达富有情感。以朗读广播词、新闻稿等指定材料方式考核。时间不超过1分钟。
(五)才艺展示60分,要求现场展示富有内涵的个人特长,形式不限,评委可根据情况适时终止。考生自备伴奏盘(光盘、U盘),伴奏盘仅限存贮伴奏内容。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相关规定,且达到以下条件的考生方可报名:
(一)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二)男性净身高175cm~185cm,体重(kg)=[身高(cm)-105]*(1±10%);女性净身高162cm~175cm,体重(kg)=[身高(cm)-110]*(1±10%)。
(三)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四)法定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可参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13号)关于空中乘务人员的相关规定。
空乘类统考不再安排专业体检,请考生在报名前自行体检,达到以上要求者方可报考,考生报名时须签订符合报名条件承诺书。考生因身体原因被录取院校取消入学资格或不能从事航空服务及相关工作,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